以前辦案總有熟人“打招呼”讓幫忙通融,搞的我好不自在
不過,現在好了,自從出臺“三個規定”后,別人說啥我都會說……
某領導:小薛呀,你最近辦的×××××案件,當事人是我的朋友,你給照顧一下...
您的事
我“記下”了
不信您瞧
自從有了“三個規定”
辦案更加從容不迫
除了三個規定,2019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印發了《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干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五個方面。
所以
違規干預和過問案件
請托說情、打探案情
插手檢察案件辦理
請免開尊口
我們有“三個規定”
如果您需要了解案件,請直接聯系檢察官辦公電話進行咨詢;也可以到薛城區檢察院檢察服務大廳來訪;或者登錄12309中國檢察網、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反映問題、提出訴求。
問
三個規定是什么?
三個規定是指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統稱為“三個規定”。
問
規定了啥?
按照“三個規定”要求,檢察院內外部人員向檢察院工作人員打探案情、請托說情、干預司法活動,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違反規定過問、干預他人辦案,檢察院工作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不正當接觸等,檢察院工作人員均應當全面、如實記錄。
“三個規定”
可真成為了我們檢察人員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
一把寶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