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檢察制度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進司法公正發揮了積極作用。民事檢察工作成效的取得既離不開檢察機關鍥而不舍地改革創新、完善制度,更離不開法院的支持與配合。做強民事檢察,需要凝聚檢察官和法官對民事檢察工作的共識,尤其需要堅持系統觀念,進一步構建良性共贏的新型檢法關系。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整體性認識民事檢察,促進檢法理念共融。整體論是系統觀念的首要觀點,系統不是單純的各要素的總和,而是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聯系、有機統一。從整體論視角出發來認識檢法關系就不難發現,在民事訴訟體系中,兩者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在法治體系中,檢察機關與法院共同承擔著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的責任;在社會治理體系中,檢察機關與法院共同扮演著解決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角色,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的重要力量。因此,構建良性共贏的新型檢法關系,就必須跳出檢察看檢察,以系統觀念、從全局角度進行自我定位,摒棄過分強調民事檢察糾正違法行為的價值,將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以及其他檢察建議的數量作為唯一指標考核民事檢察人員的落后觀念,明確“監督不是你錯我對的零和博弈”,而要在追求“雙贏多贏共贏”中與法院實現理念共融。
其次是優化民事檢察監督結構,推進檢法數據共享。協同論是系統觀念的核心觀點,要求在發現和解決問題時,必須著眼于系統中各要素間的關系來協調機制,把結構調整作為優化系統效能的基本途徑和著力點。從協同論出發,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優化民事檢察監督結構:一是找準監督支撐點,依法能動履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曾形象地用杠桿力學原理來論證找準民事檢察監督支撐點的重要性,認為杠桿動力點在檢察機關,承受重物的阻力點在法院,支撐點為民事檢察監督點,如果用力小,阻力大,那么,支撐點應當盡量靠近阻力點;如果把支撐點靠近民事檢察的終端,靠近啟動監督程序的少量案件,那么就會極大限制民事檢察工作的監督實效。這啟示我們要將監督視野從以往的當事人向檢察機關反映的案件中轉移到法院海量的生效裁判和執行案件上,依法能動履職,充分發揮民事檢察制度效能。二是樹立數字檢察思維,擴大監督影響力!皵底只k案”是發生在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模式創建上的影響全局的“產業革命”,也是實現監督支撐點前移的最佳路徑。它要求檢察機關努力實現由傳統的個案辦理式監督向類案治理式監督轉變,善于從辦理個案中發現規律性問題,找到系統性漏洞,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三是秉持精準監督理念,提升檢察權威!吨泄仓醒腙P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精準開展民事訴訟監督。民事訴訟精準監督要求注重選擇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動中有糾偏、創新、進步、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爭取監督一件,就推動一個領域、一個地方、一個時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導向提升一步。打鐵必須自身硬,檢察機關唯有不斷提升監督能力和水平才能實現精準監督,贏得法院的認同和尊重。堅持系統觀念,優化民事檢察監督結構,就要求我們充分認識和尊重司法規律,在不斷加快檢法數據共享進程的同時,增強實體法律研究,補齊“重程序、輕實體”的短板,提升檢察權威。
再次是拓寬民事檢察工作思路,增進檢法交流共識。開放論是系統觀念的必備觀點,要求在處理系統與環境的關系時,必須著眼于系統自身與外部環境的開放循環,把有益的物質、信息、能量交換作為中心訴求和交匯點。踐行開放論,要點在于加強與法院的深度交流,變“文來文往”為人來人往。
一方面,通過事前深度對話,分享民事檢察監督理念和整體工作,聽取法院對民事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消弭分歧增進共識;通過事中深度對話,使檢法兩部門對被監督案件進行充分探討,最大限度求同存異,促進司法理念的進一步融合;通過事后深度對話,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運用跟進監督增強監督的剛性,彰顯監督效果。
另一方面,通過“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式加強溝通交流。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建成民事行政專家咨詢網,從專業律師、專家學者中選聘咨詢專家3300余名,旨在借助“外腦”提升辦案質效。各級檢察機關也陸續聘請行業專家和業務骨干兼任檢察官助理,發揮其專業優勢為檢察監督工作提供支持。同理,檢察機關亦可邀請法院民商事資深法官以專題授課的形式給檢察官“補腦”,就司法改革以來法院的制度變化、新類型民商事案件特點及規律和疑難復雜案例解析等展開交流。同時,還可以加強檢察機關與法院之間的人員流動,如通過民事檢察官助理掛職民事法官助理的方式,讓民事檢察官助理在協助員額法官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真切感知民事審判工作。
新時代民事檢察監督早已不是檢察機關獨立、封閉地就案辦案,而是通過對民事訴訟活動的監督,協同法院實現個案的司法公正、更深融入社會治理。因此,堅持系統觀念,構建良性共贏的新型檢法關系,對推動民事檢察高質量發展意義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