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位于南美洲大陸北部,與我國經濟互補性強,在諸多領域有著巨大的合作潛力。2018年,委內瑞拉與我國簽署共建“一帶一路”諒解備忘錄,為開展各領域經貿務實合作和相互投資提供了新的動力和機遇。近期,為吸引外國投資,恢復本國經濟活力,委內瑞拉頒布了《經濟特區組織法》,F對該法內容進行簡要介紹,以期為有意赴委內瑞拉投資建廠的我國企業提供參考借鑒,助力兩國在“一帶一路”框架下實現合作共贏和深化中委全面戰略伙伴關系。
委內瑞拉頒布實施經濟特區組織法
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下稱委內瑞拉)位于南美洲大陸北部,面積91.64萬平方公里,人口3222萬人(2019年)。全國除山地外基本屬于熱帶草原氣候,自然條件優越,能源資源豐富。石油探明儲量居世界第一位。全國有大量土地適合發展種植和養殖業。委內瑞拉實行總統制,現在的執政黨是統一社會主義黨。委內瑞拉奉行反帝、反殖、反霸、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贊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主張建立相互尊重、無霸權的多極化世界。委內瑞拉與我國經濟互補性強,在諸多領域有著巨大的合作潛力。2018年,委內瑞拉與我國簽署共建“一帶一路”諒解備忘錄,為開展各領域經貿務實合作和相互投資提供了新的動力和機遇。
2022年6月30日,委內瑞拉《經濟特區組織法》由委內瑞拉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在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聯邦立法宮頒布。該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因新法頒布實施,2014年11月18日在委內瑞拉官方公報中公布的《祖國社會生產發展全面地區化法律令》中涉及經濟特區的相關法律條款同時被廢止。新法的頒布實施對委內瑞拉的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有利于激活就業崗位,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推動旅游業和技術發展,促進商品和服務進出口增長,實現國家經濟多元化的目標。
《經濟特區組織法》共分為四章36條及三個獨立條文。包括總則、經濟特區、經濟特區的管理制度和經濟特區的投資激勵政策等內容。
一、經濟特區的產業和活動范圍
根據該法規定,目前委內瑞拉設立的經濟特區僅限于發展以下產業和活動:第一類是工業,包括商品生產、制造業、戰略性農產品加工業、出口和再出口、航空業和各類能源;第二類是技術,包括新建技術園區,用于開發和生產系統、電信、計算機和遠程信息處理零部件、計算機應用和系統、固體和技術廢物的回收、外太空領域的科學研發活動以及開展軍事科學研究;第三類是金融服務,包括在稅收優惠制度模式下設立銀行和提供金融服務;第四類是非金融服務,包括設立物流部門,服務于游客、酒店和休閑娛樂服務的出口;第五類是初級農業食品生產,包括在農業、畜牧業、漁業和水產養殖領域開展初級生產活動,用于出口。
二、經濟特區的主管機關
經濟特區的主管機關是國家經濟特區管理局(下稱特區管理局),總部設在加拉加斯。特區管理局的工作由主持工作的局長、六名主要成員以及其他候補成員組成的領導委員會負責。根據該法規定,特區管理局隸屬于共和國副總統辦公廳。
根據該法規定,特區管理局享有廣泛的管理職權,包括:根據法律和隸屬機構發布的方針,對經濟特區進行管理、指導、協調、控制、監督和檢查;對經濟特區發展規劃的戰略和方針進行評估,向隸屬機構提交報告;根據隸屬機構制定的政策和方針,向隸屬機構報告經濟特區目標落實情況、所取得的成效;等等。需要說明的是,特區管理局還負責對擬參與經濟特區建設的外國企業進行背景評估,登記外國企業的相關信息;有意參與委內瑞拉經濟特區建設的外國企業,需提前與特區管理局簽訂經濟活動協議,明確企業的權利義務。
三、總統對經濟特區行使的職權
委內瑞拉實行總統制?偨y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有權任命副總統和內閣部長。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總統對經濟特區的設立可以行使許多重大權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經濟特區的設立和取消是總統的專屬權限?偨y有權提出經濟特區發展規劃的方針。
2.設立經濟特區的法律經部長委員會批準后,需由總統提交全國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3.總統有權在部長委員會上,批準經濟特區發展規劃。
4.總統有權通過法律設立經濟特區發展引擎區。發展引擎區是指經濟特區內具有特殊形式的次區域,其設立目的是對接和發揮經濟特區內部的生產協調作用,以形成區域互補。根據該法規定,委內瑞拉政府將采取措施加強發展引擎區內相對欠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
5.有權任命和罷免特區管理局局長、領導委員會成員、候補成員。
6.有權任命經濟特區唯一權力機關的負責人。經濟特區唯一權力機關是經濟特區法律的專門執行機關,由特區管理局在各管轄區內設立,受特區管理局監督向其匯報工作。
根據該法規定,設立經濟特區的法律由商業部和其他主管部門提出報告,并經部長委員會批準后,將由全國代表大會審議批準。但是,該法同時對此規定了例外情形:如果全國代表大會未能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是否同意設立經濟特區的決定,則設立經濟特區的法律視為已獲得批準。
四、經濟特區實行的特殊經濟政策
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委內瑞拉經濟特區實行的投資激勵和優惠政策主要有:
1.財稅和關稅的優惠。依照該法規定,經濟特區的國內外法人享受進口退稅以及其他稅收退稅的優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進口退稅政策并不適用于最終消費品,以及那些取代國內生產的消費品和影響進口替代戰略目標的商品。
2.手續的簡化和統一。委內瑞拉商務部將在外貿管理系統內建立一個專門的技術平臺,使手續辦理得以簡化、統一和自動化。
3.來料加工的臨時許可。經濟特區的國內外法人在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時,如果屬于生產急需,可依法享受來料加工臨時許可的優惠待遇。
4.關稅制度。經濟特區的貨物,只要是為了滿足境內的本國消費,即便是來自國外的物資及零部件,均應遵守自行申報關稅制度,手續應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在目的地海關辦理。
5.貨物裝卸和運輸的便利。特區管理局將協調交通部建立一個包括陸、海、河、湖、空和鐵路的多式聯運基礎設施系統,為經濟特區港口作業、貨物運輸提供便利。
6.自由兌換。經濟特區內的經濟活動實行自由兌換制度和專門支持實體生產型經濟發展銀行所提供的融資計劃。